本报讯(记者 曹春亮)3年前,家住采油三厂港狮小区的孙伟东存了两万元的教育储蓄,准备给女儿读高中时开支。今年9月,孙先生的女儿顺利升入高中。然而,到期的钱却取不出来了。昨天,沧县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称,得等到教育储蓄最后那笔存款到期后才能支取。
孙伟东说,2005年9月29日,他就近在沧县旧州农村信用合作社给刚上初中的女儿孙晓晗办了份教育储蓄,先存了1万元。到了10月29日,又一次性存了1万元,存期均为3年,利率是3.24,到期日为2008年9月29日。今年10月1日,眼看储蓄到期了,满心欢喜的他按照有关规定,拿着女儿就读的天津市大港区油田实验中学开据“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来到旧州农村信用合作社,准备取出钱应急。然而,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这笔钱暂时取不出来。“信用社人员说储户的存法不对,如果取钱得按零存整取,得收取利息税,不能按教育储蓄免收利息税。”孙伟东说,他觉得这样自己就赔了,“至少差800多元的利息。”经过一番交涉,孙伟东说信用社人员称向上级汇报后再作答复。然而,10月8日,孙伟东再去信用社咨询时,还是没有结果。
教育储蓄已经到期,信用社为什么不能按约支付呢?10月9日,记者带着疑问跟随孙伟东来到沧县旧州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社会计刘明星向记者解释说,2005年9月底全国对教育储蓄情况进行过一次清理,到12月份又清理过一次,政策规定是教育储蓄按月存款,必须是给学生存款,不是整存整取,不能趸交。至于孙先生这笔款,现在可以取,但必须是这两笔钱到期后才行,不然,他就会受损失。也就是说,孙先生的这笔教育储蓄,必须等到10月29日后才能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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