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何长勇 记者 曹春亮)只因土地纠纷,竟造成几十人群殴。近日,海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土地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妨害公务案做出一审判决,林某、王某、齐某等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处罚金不等的处罚。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5年,王某与海兴县东王村委会签订协议承包了东王、坨里两村存在争议的90亩土地。到了2007年8月,新一届坨里村委会上任后,又将这宗地承包给了本村村民。今年4月15日,王某的妻子到承包地进行耕种时,与坨里村承包人发生争执。时任坨里村委会主任的齐某在村喇叭上喊话,鼓动全村村民去抢地。王某得知后,约来沧州市的林某、曹某等十余人,手持洋镐把与以齐某为首的坨里村民发生殴斗,致多人受伤。当公安机关到场要求带王某回局调查取证时,齐某、李某等人阻挠,妨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
海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某、王某等为争夺土地,组织多人参与斗殴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齐某、李某等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执行公务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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